民用航空维修与适航专业技术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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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事民用航空器修理和适航审定的工程技术人员。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:(1)制定航空器维修大纲,维修方案和可行性方案,加装、改装以及重大特修方案;(2)组织重大、多发性故障研究及处理;(3)对民用航空器进行航前、航后、过站及例行检查;(4)分解、检查、装配和调试民用航空器各系统及连接件;(5)检验、修理、更换民用航空器结构件;(6)维护、修理、装配和实验民用航空器离位零部件、附件;(8)审定民用航空器(含发动机、螺旋桨)型号、生产许可;(9)对民用航空器进行适航鉴定,并对航空材料、零部件和机载设备进行适航审定;(10)登记注册民用航空器,办理民用航空器出口适航证;(11)监督检查民用航空器运行适航和安全状态初始适航许可;(12)进行民用航空器维修和适航的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。